无罪的死囚

无罪的死囚第5部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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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他指定了一名辩护人。法庭指定的律师名叫周国平,是律事务所的副主任律师。

    “被告辩护人,请你就公诉机关对你的当事人的指控进行辩护。”审判长道。

    “尊敬的审判长,各位审判员。我叫周国平,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受本法庭委托,担任本案件被告的辩护人。根据被告的要求,我为我的当事人做无罪辩护。在我的辩护状中有这样一份材料,证明我的当事人那天夜晚从出事现场回来后就再没有到过现场,而并非公诉人所说的,半夜三点钟又到了被害人被害现场实施了犯罪。能证明这一点的有一个重要的证人,她就是被害人之一晋雯美的亲妹妹,她叫晋雯丽。她能证明我的当事人从夜里十一点钟回家后,就再没有离开自己的家,而且晋雯丽还证明我的当事人是和她睡在一起的,且与被告多次发生『性』行为。由于晋雯丽的抚慰,我的当事人心情很愉悦,完全打消了他的妻子的背叛和不忠带给他的愤怒情绪,也因此不存在报复的念头。相反他决定和妻子离婚,与证人结合。如此而言,我的当事人乐不思蜀,根本就无暇为被害人晋雯美欺骗他的事而生气,从而也就谈不上二次重返,报复杀人之说。现在晋雯丽就在现场,我请求审判长允许她出庭作证并接受法庭的质询并为我的当事人作证。”法庭指派的辩护律师周国平道。

    “同意被告辩护人的请求,晋雯丽请出庭。”审判长大声传唤道。

    一直等候在证人等候室的晋雯丽走进了审判庭。这是一个年纪大约在二十岁左右的女孩,身材修长,乌黑的长发,椭圆形的脸庞十分白皙细腻,在她平滑而光洁的额头下生着一双十分美丽的大眼睛。象牙雕刻般的鼻子玲珑精致。红润的嘴唇微闭着如同半轮红『色』的月牙。她的整个外貌显得异常的美丽动人,她的美是一种美到极致无可挑剔,撼人心魄的美。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美是一种磁场,一种力量,她的出场让在场的人员心灵的『荡』漾起了爱的微澜。有了某种心灵的『马蚤』动和渴望,与此同时产生了一种自惭新形秽。然而唯一让人觉得缺憾的是,她的神情有些凝重,美丽的眼眸里流『露』着某种不安、忧伤和焦虑,从而给她极致的美带来了某种损伤,但同时也让人感觉异常的惹人怜爱。

    “证人,请你对法庭在座的人简单自我介绍一下自己的身份。”

    “我叫晋雯丽,今年二十岁,在某大学读书书,被害人晋雯美是我的姐姐,被告武若林是我的姐夫。”

    “请问证人,你是自愿到庭出证,没有受到他人的胁迫或者利诱吗?”

    “是的,是我自愿的,不存在他人的胁迫和利诱。”

    “证人,本法庭向你提示,你向本法庭提供的证据及证言必须保证真实可靠。如果提供不实的伪证将要承担法律后果,你能保证你的证言是真实可靠的吗?”

    那个女孩略微犹豫了一下,神情有些局促不安地道:“我保证。”

    “被告辩护人,现在请你向你的证人发问,证人,你要如实回答被告辩护人的提问。”审判员道。

    “请问你和被告是什么关系?”被告辩护人问。

    “他是我的姐夫。”晋雯丽答。

    “请问,你姐姐,也就是被害人被害的那天,你住在哪里?”

    “我住在姐姐家,和姐夫住在一起。”

    “你所说的住在一起是什么意思?是同一个房间,还是分室而居。”

    “是住在一间屋里,睡在同一张床上。”

    “怎么会这样?要知道这既不合情理又不合法。”

    “我知道,但我爱姐夫,他是个大好人,平日里待我如兄妹,看到他为了姐姐的事痛苦极了,为了安慰他,我就主动和他住到了一起。再说他那天喝了许多酒,心里为姐姐和别人在一起而痛苦极了,我留下他一个人不放心,我就留在他的房里过夜了,”

    “那么你和被告一整个夜晚都睡在一起?”

    “是的。”

    “在那一夜你们之间发生了什么?”

    “我们发生了『性』关系,所以我能证明他根本没有离开过房间。而且由于和我有了那样的事,和姐姐的事扯平了,我答应等姐姐和他离婚后嫁给他,他很快乐,忘记了姐姐带给他的痛苦,根本不会去报复杀人。”

    “审判长,我对证人的询问完毕,由此足可以证明我的当事人根本就没有理由和时间去实施犯罪,他是无辜的。”

    “公诉人,现在由你对证人晋雯丽的证言进行质证。”

    正文二十三章、发罪嫌疑人的小姨子作伪证

    “证人晋雯美,你说那天晚上一直和被告住在一起,而且多次发生『性』关系,因此他一刻也没有离开你和那间屋子,你确定这是事实吗?”检察官问。

    “是事实。”

    “不,你撒谎,制造为证。你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为此,我代表公诉机关,向法庭提出追究你制造提供伪证的责任,并增加被告。”

    “审判长,我抗议公诉人对我的当事人的证人、证言无根据的否定,并且希望法庭制止公诉人以威胁的手段来阻止她做证。”被告律师道。

    “抗议有效,公诉人,请你用具体事实来驳斥证人的证言,”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我这里有一份由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二个月前为证人晋雯丽所做的一个体检报告,它证明了至今为止,晋雯丽仍然是一名chu女。也就是说她声言在案件发生的当天夜晚一直和被告睡在一个被窝里,并多次发生『性』关系的事实根本不存在。也由此可以推论证人的所谓证言完全是在被告的指示下,为被告开脱罪责,逃避法律惩处的一份伪证。也由此证明证人道德败坏,且与证人关系暧昧,因而其证言不可采信。”检察官疾言厉『色』地道。说罢,从案件卷宗里取出数份法医鉴定报告影印件,又道,“审判长,请允许我将证明晋雯丽是chu女的法医检验报告呈献给各位观阅。”

    在得到审判长允许后,公诉人向在座的法官分发了法医检验报告影印件。

    法庭在一阵『马蚤』动后,审判长敲击了一下法锤道:“请注意,肃静,现在由被告为自己辩护。被告,你对公诉人指控你指使证人晋雯丽出具伪证有何解释?”

    “审判员。审判长,我否认这一指控,我声言,那天夜里我虽然和晋雯丽是同住一个房间,但是我们是分室而居的。晋雯丽称她和我睡在一起,这不是事实。我们既没有和她发生过『性』关系,但也没有指使过她作为证。晋雯丽是个善良而纯洁的女孩儿,她是清白的。我像兄长爱妹妹那样爱他,她也尊敬我。至于她出具假证,并且在法庭上说了假话,我相信不是恶意的,她是出自善良的愿望,担心我会被法庭冤枉、误判而一时糊涂,做了虚假的证言。但我仍然感谢她,并且声明,我们之间的关系是纯洁的,晋雯丽是个纯洁善良的女孩儿。检察官对她人格的攻击和污蔑,我深感痛心。”武若林心情沉重地道。

    这时被告的法庭指定辩护律师举起了手表示请求发言。

    “被告辩护人,你可以发言。”乔宝山说。

    “审判员,审判长,首先我对公诉人对我方证人所谓伪证的指责表示强烈的反对。其次我对我的当事人对于他和证人之间发生『性』关系的这一事实予以的否认遗憾,但同时也表示理解。在方才,公诉人出示了一份由刑侦机关指定的法医对我的证人的身体检验的报告,证明我的证人是chu女,也因此对证人和我的当事人曾发生过『性』关系而予以了否定。我以为这种否定是不科学的,起码是一种无知。不错,我承认证人的chu女膜尚且完好这是事实。但是chu女膜完好并不等于就代表chu女。当然我并不是说证人做过chu女膜修复手术。常常有一种情况是,有些女孩儿由于chu女膜的壁膜较厚,所以可能在几次后,chu女膜仍然保持完好。这就是我的当事人的证人晋雯丽为什么chu女膜至今保持完好的原因。至于我的当事人否认他和晋雯丽发生过『性』关系,是因为他爱这个女孩子爱得深切,想保护她的名誉不受伤害。所以才对他和晋雯丽发生过『性』的关系这一事实进行了否认。在涉及生与死的紧要关头,我的当事人仍然以他人利益为重,不愿损害一个女孩子的名誉,这也足以证明我的当事人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为了保护他人名誉而不惜冒很可能使自己丢掉『性』命的危险,这样一个人怎么可能会是杀人凶手呢?”被告辩护人道。

    正文二十四章、检察官的质证

    “审判长,我请求发言,质问被告。”公诉人举起了手。

    “准予。”

    “笑话,简直是一个天大的笑话。一个有『妇』之夫与自己的妻妹保持这不清不楚的暧昧关系,竟然说这样一个人是高尚的人,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检察官忍不住讥讽被告的辩护人道,又把目光转向被告说,“我再问被告,既然你声称,你和你的妻妹晋雯丽关系清白,没有指使她做伪证,那么为什么她却主动向侦查机关承认她爱你,并说那个你作案的夜晚和你一直睡在一起,发生了『性』关系。而且一直欢愉到天亮,所以她能够证明那一整个夜晚你从来也没有离开房间,不存在作案的时间。这又作何解释?我问你,一个清白正派的女孩子难道会置姐妹亲情和姐姐的惨死于不顾,蔑视法律,主动作为伪证,并且为了达到开脱罪犯的目的不惜自诬吗?也可见你们的关系暧昧关系由来已久,这也是你下决心杀害你妻子的一个重要原因。难道不是吗?审判长,我请求向法庭出示另一份晋雯丽写给被告被狱方截获的信件,并且当众宣读给法庭。”

    “准予宣读。” “亲爱的姐夫,对姐姐的被害和你的入狱我万分悲痛,但我相信你是被冤枉的,杀害姐姐的人绝对不是你。那天的夜里我看到你为姐姐的事而痛苦,我心里难过极了。是姐姐对不起你,我不仅同情你,也深深的爱着你。但因为有姐姐这层原因,我一直没有向你表白。那天夜里,你喝了那么多的酒,边喝酒边流泪,当时我的心都要碎了。你是个好人,是姐姐对不起你。那时,我真想把自己的一切都献给你,以弥补姐姐对你的过失。也表达我对你的真情------不知你还记得不,你吻了我,你说你也爱我。献出我的身体,我心甘情愿------可是你是个很有自制力的正派人,什么也没有做,我更加敬重你。我一直守着你,你握着我的手,直到你睡熟了,我才离开。谁想那天夜里竟然发生了那样不幸的事件,姐姐被人杀害了,你也被捕入狱,但我相信你是被冤枉的,你不可能是杀害姐姐的凶手。因为我知道你是个善良至极的人,我记得你和姐姐还没有结婚的时候,到我家,妈妈要杀鸡招待你,姐姐让你自己动手杀鸡,可是你手握菜刀抓着鸡犹豫了半天还是把鸡给放了。姐姐责怪你,你说为了饱口福而杀这只鸡,你下不了手。一个连杀一只鸡也不忍的人怎么会是杀害姐姐的凶手呢?一定是警察搞错了。事已至此,我希望你保重,也希望你爱惜自己的生命,千万要胡『乱』认罪冤枉自个儿,姐姐死了,但还有我,我爱你,只要活着,我们就有机会,我会等着你。你的小妹雯丽。”

    检察官在宣读完那份晋雯丽写给被告的信件之后又道:“这份通过狱方截获的信件足以证明证人企图与被告串供,此外也证明了他们之间关系的暧昧和不正当感情。至于他们之所以在那个夜晚没有发生『性』关系,完全不是因为被告高尚,而是身体的原因,我们推测,可能是被告大量饮酒之后,烂醉如泥,从而也让晋雯丽保持了清白身。因而,我仍然坚持公诉状中的结论,被告和证人都是道德败坏,缺乏社会良知的人。他们关系暧昧也是促使他下决心杀死妻子的原因之一,尽管我还不能认定证人和被告是合谋的。所以我坚持被告有罪。我的话完了,审判长。”

    “公诉人,我提醒你,你在阐述自己的观点时先认定被告和证人关系暧昧,不清不楚,但出示的证据却又表明了证人和被告并没有发生『性』关系。此外,你一方面指控被告在那天夜里装醉,以此欺骗证人,等晋雯丽离开之后悄悄起来返回犯罪现场作案。另一方面却又说被告烂醉如泥,失去了能力,难道完成男女之间的所用的力气要超过只身骑自行车行走二十公里并翻墙跃入犯罪现场开枪杀人的力气了吗?对于既卖矛,又卖盾的这种自相矛盾,你作何解释?”审判长微笑着道。

    “这------这完全是两回事。”公诉人有些语塞,迟迟艾艾地道。

    “什么两回事?你是指和外出杀人需要的体力不同吗?”

    “这-----我是说,也许他当时确实醉了,没有能力和证人发生『性』关系,沉沉入睡,但酒醒之后又恢复了体力。”

    “那么从酩酊大醉丧失行动能力到恢复体力杀人需要多长时间?这个你考虑过吗?”审判长问。

    “这个我不清楚,因人而异吧。”

    “那么你说他装醉的说法是否成立?”

    “这------”检察官无语。

    这时,坐在旁听席上的刑庭庭长派人给审判长送上一个纸条来,在看完纸条后,乔宝山宣布休庭,案件翌日继续审理。

    正文二十五章、公检法一家人的说法是荒唐的

    庭审刚刚结束,乔宝山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坐下来,沏了一杯茶刚喝了几口,审判庭的助理审判员李刚进来告诉他,院长朱兆富有请。

    乔宝山赶到院长办公室,发现院长室里坐的不仅有院长本人,还有刑庭庭长白裕民。乔宝山落座之后,院长就道:“宝山,怎么回事?检察院的同志说你在法庭上对他很不客气,连连发问一些他不大知情的问题,让他下不了台。这可不大合适啊,我们公检法本是一家人,怎么可以当庭当着犯罪嫌疑人的面让公诉人下不了台呢?”

    “院长,我不同意您的说法。首先,我没有故意让检察院的同志下不了台的意思。而是他准备太不充分了,这还是内部庭审,如果是公开庭审,他的那些前言不搭后语的置辩恐怕会让老百姓嗤之以鼻,笑话我们公诉机关人员素质之低劣了。其次,我不同意公检法是一家人的这种说法。有一个电视剧里有一段台词说天下警察是一家,这是很荒唐的言论,照这种推论,国民党的警察和『共产』党的警察是一家,国民党的军队和解放军也是一家,封建统治下的狱吏和『共产』党人也是一家了?还有公检法机关承担的任务应该是惩治罪犯,弘扬正义,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但脱离了这个目标,如果几个部门合起来愚弄法律,愚弄公正,糊弄百姓,这种一家恐怕是有悖公检法既有分工、合作,又有相互监督、制约的司法宗旨和办案原则的。今天那位检察官在法庭上的表现太拙劣了,我实在不能通融。”乔宝山辩驳说。

    “关于这个问题,宝山你应该服从我们院领导和庭审委员会的决定。另外检察官今天的表现我听说了,确实有点那个-----但是也有情可原,他也有苦衷,他原来只是此次公诉主控检察官的助手,检察院临阵换将,他接受这个案子做主控官的时间还不到两天,不可能准备充分,我们应该体谅他。”朱院长说。

    “原来是这样,我也纳闷,这个案子在检察院一直是诸建州负责的,为什么要临阵换将,莫非是诸建州拒绝出庭担任公诉人?”

    “不是诸建州拒绝,而是他来不了,你大概还不知道,诸建州出事了。”白裕民『插』话道。

    “诸建州出什么事了?”乔宝山心里一惊,问。

    “他死了,就在前天夜里。”

    “什么?怎么可能,我们半个月前还见过面,因为什么原因死的?不会是『自杀』吧?”乔宝山的心猛然被什么东西刺痛,慌『乱』地问。他想到了诸建州那次和他喝酒时低落的情绪以及和妻子的关系,把事情想到了『自杀』方面。

    “不是,你怎么会想到是『自杀』方面呢?他是出车祸死的。”白裕民道。

    “怎么会出车祸?”乔宝山心急火燎地道。

    “具体情况我们也不清楚,只是听检察院公诉处的小刘同志说了个大概,听说你和诸建州私交关系不错,我们以为你已经知道了这件事呢。”白裕民说。

    “我确实不知道。怎么会发生这种惨祸呢,他的孩子只有七岁,这孤儿寡母该怎么办?”乔宝山难过地道。

    “不要说其他的了,回到正题上吧。小刘同志刚接手案件,不熟悉案情,在质证时难免有些口误,这也在所难免。应该理解。宝山,你还是和小刘谈谈吧,交换一下看法,向他解释一下,免得影响我们两家的关系,让公诉处的冯处长说我们法院不配合他们的工作。现在小刘还在你们刑庭的小会议室里,是我让他留下来的。你去解释一下吧。”朱兆富道。

    “好吧。”乔宝山说,站了起来,但他心里想的不是和小刘解释什么,而是想尽快知道诸建州的车祸的原因,并慰问秦小琴。

    正文二十六章、法官批评检察官

    在刑庭的小会议室,乔宝山见到了检察院那位充当公诉人的刘冰。

    “刘冰,你好,怎么,我听说你今天有点生我的气了?”

    “不是我生气,告你的状,而是你今天在庭审上太不给面子了,让我下不了台。不管怎么说,我们公检法虽然分工不同,但毕竟是一家人,当着犯罪嫌疑人的面那样,太有损公诉人的尊严了。”检察官郁郁不乐地道。

    “小刘,你这一家人的论调我在朱院长那里也听到了,我驳斥了他。在公理、正义、面前全世界人民是一家,离开了这个原则谈一家很荒唐。我不想责备你什么,也不是向你来道歉的。我只是站在一个从事法律工作比你年长一些,年龄也相应大一些的兄长的角度上说一句,在法律、公理面前人人平等。你今天的在法庭上的辩词太糟糕了,以己之矛,攻己之盾,这是我想不到的。”乔宝山说。

    “这也不能怪我,本来嘛,就在前两天我都没怎么接触刑警队的案卷,一切都是以诸建州为主控检察官,我只是助手。只是昨天下午,院领导决定让我临时顶替诸建州做主控公诉人。只有二十几个小时我即使是不睡觉也不能看完这些案卷,又怎么能熟悉案情呢。我想推脱,可院领导下了死命令,我只好执行。你提的那些问题都把我搞糊涂了,我根本不清楚。”

    “这是人命攸关的案件啊,你们领导怎么会这样?说到诸建州了,顺便问问,建州究竟是怎么出车祸的?车祸发生在什么时候?他的遗体现在在哪里?”

    “就是在前天晚上,听说是他喝多了酒,骑车摇摇晃晃的半夜回家,突然冲出一辆黑『色』轿车来就压死了他。”

    “那肇事车辆呢?”

    “跑了,听说是一辆无牌照的走私高级轿车。到现在还没有被抓住。”

    “建州现在在哪里?”

    “暂时存在医院的太平间里。建州是个好人啊,就这样去了,唉-----”

    乔宝山心里一阵揪心的痛,无心再和这位检察官聊下去了,站起来和检察官打了个招呼便匆匆忙往诸建州的家里赶。

    在诸建州的家里,他的妻子半躺在沙发上,眼睛红肿,蓬头散发,一脸憔悴。脸上依稀可见泪痕。他的旁边坐着两个女人说着安慰秦小琴的话。乔宝山认得这是检察院的两位同事。另外还有一位老人默默无语地坐在一旁垂泪。另一个中年男人在一旁劝慰。检察院的两位女警官介绍说,一个是诸建州的父亲,一个是他的舅舅。乔宝山和两位长辈打过招呼,说了几句节哀顺变之类的话,又安慰诸建州的妻子。秦小琴声音有些嘶哑,说话有气无力,说了几句便又哭泣起来,可以看得出丈夫的死对她打击很大,她的痛苦是真诚的,不是装出来的。一日夫妻百日恩,说明她和诸建州还是有感情的。

    从诸建州家里出来,乔宝山就直奔诸建州遗体存放的医院。在那里的太平间里见到了诸建州的遗体。诸建州的死状很惨,脑袋被压碎,那个可恶的司机好像生怕诸建州不死,又倒车在死者的身体上碾压了一回,简直等同与谋杀。看着诸建州遗体的惨状,乔宝山的胃里翻腾起来,想呕吐,紧接着眼泪也流了出来。一个善良,厚道,有些愤世嫉俗的朋友就这样不明不白的死了,就在一个半个月前,他们还在一起喝酒,聊天,他醉了,乔宝山把他送回了家,谁能想这竟然成了永诀。

    “建州啊,建州,你究竟是怎么倒在车轮下的,那个肇事逃逸的司机怎么那样缺乏人『性』,见死不救也就罢了,还要重复碾压,还是人吗?抓住这种灭绝人『性』的坏蛋一定要以故意杀人罪判他死刑。可惜破案追凶不是法官的职责,否则,我一定会为你伸冤。建州啊,我们虽然只是清谈之交,你有许多缺点,虚荣、愤世嫉俗、贪杯,内心也渴望名利,但因为你内心的那份善良,我把你当成了朋友,你放心吧,你的孩子我一定会关照,你的妻子虽然背叛了你,但是看在你那样爱他的份上,我也会关照她的。”在离开医院太平间,回家的路上,乔宝山一路流泪,一边在心里默默地想。

    那天回家后,他大哭一场,深感世事的无奈、无常。

    正文二十七章、第二次开庭审判

    法院对武若林案件的二次开庭,尽管乔宝山在案件的证据问题上提出了诸多的疑点,如杀人的凶器至今没有下落;武若林在第一次案件刑侦的口供中说他是用五四式手枪打死了郝大龙和妻子,而事实上郝大龙佩戴的却是七四式手枪;作为一个公安人员的武若林不可能辨不清五四式与七四式枪支的区别。另外,既然武若林有意杀人后隐匿、掩盖罪行,为什么还会在现场留下留下许多烟头,而且回家后没有清洗留在自己的自行车和鞋袜上的泥土?要知道他是一个公安人员,不会没有反侦察常识。再者,在凶杀发生的现场,在床头前,发现了两个装有的套,这说明男死者和女死者在发生『性』关系时是戴了套的,可是法医的尸体检验报告中却有另外一个事实,那就是在晋雯美的身体里还残存有一部分。本来,按照规程,应该对留在死者体内的和留在套里的进行检验、对比,以弄清两种是否属于同一个人。但是法医却只对留在套里的进行了体样化验,证明是死者郝大龙的的,而没有对留在晋雯美身体里的精进行提样检验。乔宝山和最初接受这个案件的检察官诸建州一直认为这是一个不可原谅的疏忽。因为按照起初郝大龙和晋雯美在发生『性』关系是带了套的推论,说明他们之间在发生『性』关系是特别注意了的。那么为什么开初谨慎,到后来却疏忽了呢?在凶案的现场发现床头柜里还有近两打套,这就排除了套用完,再次发生关系时套匮乏的推论。因而就不能排除,晋雯美体内的是另一个男人的。由此也不能排除,那天夜里同时有两个男人在同一个地点,同一张床上,同时和晋雯美发生过『性』关系这种可能『性』。因为在案发之后,据一些熟悉郝大龙的私生活的好友反映,郝大龙这个人生活很糜烂,而且有些心理变态,为了寻求刺激,喜欢观摩几个男女在一起『性』-的场面,郝大龙经常主动召集一些男子和女子在一起『性』-,郝大龙在一旁欣赏、观看,欲被刺激起来后,他也加入其中。此外,郝大龙还经常,让四五个女的和他在一张床上。上述说法并非空『|岤』来风,而是案发之后郝大龙的一个好友为了尽快侦破此案,案缉拿凶犯而主动向刑警们提供的情况反映材料。郝大龙的这位好友在情况反映中列举了曾经和郝大龙有过群体的一些女子和男人的人员名单,令人惊叹的是,这些被列举和郝大龙有过群体的男人和女人们竟然涉及了多名警察。

    当然,这些情况反映材料中被列举和郝大龙有过这种方式的当事人全部断然否认曾有这种事情发生过,并且斥责这完全是造谣污蔑。死口无对,再加上本案的某些刑侦人员也极力否认、掩盖这一举证,一度竟然把情况反映者当做一造谣污蔑,转移侦破视线的别有用心者被拘押了起来。举证者从拘留所里出来之后,便缄口不言过去的情况反映材料中所反映的事实,并且承认自己是造谣、污蔑。鉴于这种原因,郝大龙曾经、『乱』的事实也就无法被认证。但是,这个举证者为什么要造谣污蔑一个死人呢?他从拘留所里出来后便一反过去的说法,而改口承认自己是造谣、污蔑者,这是不是受到了某种来自警方的压力和胁迫?这一系列问题再也无法弄清。但是,假设这种传闻是事实,那么就不能排除另一种假设,即在发生凶案的那一个夜晚,晋雯美不仅和死者郝大龙发生过『性』关系,而且还和郝大龙以外的男人发生过『性』关系。由此也不能排除在-----中发生了争风吃醋的争斗,从而导致了命案。如果这种假设的可能『性』不能被排除,那么,这另一个男人是谁?而警方却简单、武断地否定了这种假设。并且认为,即使是这一假设成立,也可能是晋雯美在和郝大龙发生『性』关系之前与另外一哥男人的又一次风流。另外,即使是真有这样一个男子,要排查起来也非常困难,一个有五十多万人的城市,茫茫人海,仅凭几滴去寻找这个男人如大海捞针,难度非常大。如果真的这样去做,不仅会影响上级迅速破案的精神宗旨,也会让案件的侦破工作陷入茫无头绪的窘境,失去目标和方向,案件的了结也就没有了时日。而且寻找这个莫须有的男子纯属于节外生枝。没有必要。乔宝山认为这是警方为自己在侦破工作中的严重失误推卸责任,是一种极不负责的无力的托词。

    而警方则认为乔宝山是求全责备,只说话,不干活儿,当然不腰疼。

    正文二十八、这是草菅人命

    为此引起的争执,由刑庭庭长白裕民调解了事。除了这些疑点之外,乔宝山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还听到了一种更令人吃惊的说法,在对现场尸体的弹痕检验时,有个年轻的法医怀疑留在晋雯美太阳『|岤』上的弹孔像是死者自己把枪口抵在太阳『|岤』上开枪『射』击的结果。如果这种推论成立,晋雯美就很可能是『自杀』。但是这种说法受到了大部分侦查员和另一位法医的驳斥。理由是现场发现了另一个人进入房间翻动寻找什么东西的痕迹,而且,晋雯丽头部和喷溅在脸上的血迹被人揩擦过。死者不可能在死后再揩擦自己的血迹。而乔宝山则认为这恰恰能够反映留在晋雯美体内没有经过检验就草草处理的的可疑,这一案件极有可能是那位位在晋雯美身体中留下的男子所为。

    然而诸多疑点的提出并没有影响审判委员会对武若林死刑的判决。

    案件经过五次庭审和辩论,争执不下。最后提交了审判委员会进行最后的裁决。审判委员会以十一票对四票的表决结果认定武若林有罪,判处死刑,报告及人民法院可准。

    在审判委员会的会议结束后,乔宝山激愤地对周利民说:“这样的判决简直是草菅人命,拿生命作儿戏。上级尽快结案的指示是圣旨吗?刑侦、案件审理讲究的是证据,是科学和法律准绳,而不是领导的一道命令就可以快速结案的。我们这是法院啊,是代表公正、公平、和正义的机关,怎么会这样?万一这是一起冤案怎么办?一个人被枪毙了是不会重生的,判处死刑的事怎么可以如此草率?这简直和杀人犯没有区别,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一个杀人犯杀人毁掉的不过是一条或数条生命,可法院的冤狱和法官的枉法裁决扼杀的是正义、公理、公平,这比杀人犯都可恶百倍。”

    “你说得不错,这个道理他们也懂,但别人的生命,国法的尊严是一件和他们无关的事,假设某个法官错判一个冤案,错杀一个人,法律问责这个法官,也同样以草菅人命罪或判处这个法官入狱或者杀头,那么他们肯定不会这样断案。只可惜,世界还没有这样的法律,所以,冤案从古至今,从来都不断。”

    在武若林的死刑案上报高院复审时,乔宝山和周利民把全部希望寄托在高院的驳回判决上,为此周利民还特意把自己和乔宝山等法官的不同意见写成材料寄给了高院有关部门,即使是这样,武若林的上诉还是被驳回了,维持中院死刑的判决。

    在院领导委派乔宝山到羁押武若林的监狱送达高院的判决时,他有心拒绝这项任务,但想一想万一让冯建刚这样的半吊子单独执行这样的任务更不妥当,便接受下来。

    作为一个法官,乔宝山绝对不同情罪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千古不变的律令。但是,武若林真的是杀人犯吗?刑侦机关弄出的那份刑侦案卷和所谓的证据太不靠谱,太可疑了,简直可以用漏洞百出,疑点重重来形容。但是,就是这样一份漏洞百出,疑点重重的案卷竟然能够连闯四关,得到四级司法机关的认可。太不可思议了。杀一个人太容易了,但是,万一是个冤案,怎么向后人交代?我也参与了此案的审理,而且号称主审法官和审判长,但我却对这个案件判决的正确『性』越来越怀疑,越来越心里没有底。这岂不可笑?我们是法官,不是刽子手,证据不确凿,疑点重重,就草率断案、杀人,这和刽子手有什么区别?处决一个证据并不确凿的犯罪嫌疑人,公理何在?公平、公正的执法原则何在?良心、良知何在?乔宝山心事重重地想。

    正文二十九、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惋惜

    为了安抚自己的良心,为了让自己的心理得到平衡,不再对这个判决负疚,乔宝山很希望这不是一个冤案,很希望武若林的死刑判决是武若林罪有应得。他也很想自欺欺人,迅速忘掉这起草率判决的案件并且尽快使自己的心境好起来。

    帕萨特轿车进乔宝山曾经无数次来到过这所羁押重刑犯的监狱,送达、宣读过无数次死刑判决书,也曾经见识过各式各样的死囚犯面临死刑宣判时的表现和表演。无论是多么凶狠、残暴,多么厚颜无耻、穷凶极恶,多么顽劣『j』猾、坚硬的囚犯,一旦听到‘死刑’宣判这两个词,无一不表现得情绪异常激动和极大地震撼。有歇斯底里狂呼『乱』叫的,有全身瘫软站立不稳的;有哭哭啼啼跪求饶命的;有大喊冤枉不服;有立刻眩晕、昏厥、不省人事的;有魂飞魄散呆若木鸡的;有立即吓傻精神失常的。对种种诸多的各式表现与表演,乔宝山已经习以为常,见惯不怪。这也难免,俗话说,好死不如赖活着。毕竟生命对人只有一次,人死了不会再生,脑袋砍掉了不会重新生出来。对生命的留恋也就很是自然,人之常情,不足为怪。所以乔宝山面对各种表演,表示理解,但无动于衷。然而象武若林这样的死囚,面对死刑的宣判镇定自若若,脸上流『露』着嘲讽似的笑容,甚至拿自己的即将结束的生命做调侃,这样的死囚他还是第一次见识。因而他不由得对武若林产生了一丝钦佩之情。

    “这是一个硬汉子,如果这个男人生在战争年代,一定是一位驰骋沙场英勇无畏,视死如归的英雄。只可惜他生在和平年代,为个女人成了阶下囚,杀人犯,即将要被处决了。哎,女人漂亮有什么用,红颜祸水,听说他的妻子非常漂亮-------假设------唉,不能假设了,只能把他当做真的,死刑判决都下达,面对中高两级法院的判决,身为法官的他却不大相信这个判决的公正『性』,岂不可笑?只好自欺欺人当真的来推理了。如果,不,怎么又是如果呢?就算晋雯美真是这个武若林杀的吧!太不值得。这样一个好汉,为了一个不值得他爱的女人而犯下了杀人重罪,两条人命再加上自个儿的『性』命,这是何苦呢?不值得啊!要是我,遇到这样的女人,抓住了『j』情,立即让她滚蛋。这种女人,再漂亮也不值得留恋,更不用说为她犯罪、杀人搭上自个儿的『性』命。糊涂啊!他怎么就这样想不开呢?武若林的自身条件并不差,三十八岁,相貌俊秀,仪表堂堂,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复转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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