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论

二十、续前题:历史例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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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发生严重危机的时候,国会常常被迫超越宪法范围。1688年他们冒生命危险自己签订了一项条约。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签订后,他们的独立才最后获得正式承认,但这项条约的签订并未得到西兰省的同意。即如最近与大英帝国签订的《最后和平条约》,也并未遵守宪法上所说一致同意的规定。一个软弱无力的宪法,由于缺乏适当的权力保障公共安全,必然会趋于解体,或是权力被篡夺。篡夺权力的行为一旦发生,是否能适可而止,抑或是径向危险的极端发展,须视当时的紧急情况而定。由于充分施行最大的宪法权力而造成暴政的情形较少,暴政的出现多数都是由于宪法有缺点,为了挽救迫切的危机,促成了篡夺权力的行为。

    尽管总督制度产生了很多灾(56书库 ,仍然有人认为,若是没有总督个人在各省内的影响,造成联邦内无政府状态的原因,老早就使联邦瓦解了。马布列神甫说:“在如此一个政府下面,各省若是没有一个足以促进它们工作效率、迫使它们采取相同思想方式的动力,联邦就决不会生存。这个动力就是总督。”威廉·邓波尔爵士说:“在总督制度中断的时候,荷兰省的财富和权威使其他的省都依赖它,如此它代替了总督的位置。”

    向混乱、瓦解方面发展的趋势之受到控制,不仅是由于上述的诸种原因。周围的列强环伺,迫使联邦维持相当程度的团结,但同时这些列强利用阴谋助长它宪法上的弊病,使这个共和国在某种程度上经常听受它们的摆布。

    真正的爱国者对于这些弊病所造成的严重趋势很早就觉得悲观,至少曾经四次召集非常会议讨论补救之策。结果,每次的努力都归于失败,因为要使会议团结一致,对大家公认的现存宪法的严重弊病加以改革是件不可能的事情。同胞们,这段可悲的历史教训使人警惕,发人深省;这些人意见上的分歧和感情上的自私终于给人类带来了灾难,对此我们只有流泪悲叹,但转想到我们自己的制宪会议竟能达成一致的决议,我们又不能不感谢上天,暗自庆幸。

    这些荷兰爱国者还计划建立一种由联邦当局执行的普遍税收制度。这一计划同样有人反对,也失败了。

    由于各州之间倾轧纠纷和外国的武力侵略,已经形成了这个国家生死存亡的危机,现在各地都在发生骚动,荷兰人民正在痛苦中挣扎。所有的国家都在注视这一可怕的景象。基于人道主义精神,我们的第一愿望是这一严重困难会引起一场政治革命,使他们奠定全国的团结,并由此获致和平、自由与幸福。其次,我们相信我国正在建造一个保障人类幸福的避难所,这个工作很快就会完成;这一避难所的建成对他们将是一种精神上的安慰和鼓励。

    详细论述这些联邦制度的先例实有必要。真理必须在经验中去发掘;只要结论明确肯定,它们就必然是不容怀疑的神圣真理。在我们目前问题中,经验明确地显示出一个重要真理:主权上面的主权,政府上面的政府,以社会为对象而不是以个人为对象的立法,在理论上是一种错误。一旦实施,便会破坏秩序和国家行政法令;因为它以暴力代替法律,以破坏性的武力强制执行代替司法机关的温和强制办法。

    帕布里亚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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