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论

十、续前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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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知党争的(56书库;在文明社会中每处都可以看见它的活动,活动的强度与社会环境有关。

    对宗教、政治等问题的不同见解;对不同的争夺高位与权力的野心领袖的拥戴;或是对其他在感情上具有吸引力的人物的拥戴,把人类分成了党派,使他们互相仇视,使他们倾向于合作谋取共同福利的时候少,倾向于互相侵犯,互相压迫的时候多。

    人类互相仇视的倾向非常强烈,只要稍微一点差别,就会引起他们的仇视和强烈的冲突。

    不过,引起党争的最普通和最持久的原因是财产分配的不平等。有产者和无产者的利害关系一直就不同。

    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也有这种分别。文明国家内,由于需要产生了土地、制造业、商业、金融和其他方面的利益集团,由于不同感情与思想的激发,它们把社会分成了不同的阶级。

    现代立法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对这些互相干扰的利益加以调节,此种调节工作使政府的日常必需工作中包含了党争的因素。

    任何人都不可以对自己的问题进行裁判,因为他的本身利益一定会使他的判断发生偏差,并可能使他犯不诚实的毛病。

    根据同一理由,一群人不宜于同时做法官和当事者;可是很多最重要的法案和司法裁定,事实上干涉到的都不是个人权利问题,而是一大群人的权利问题。

    代表不同阶级的议员对他们所决定的问题,既是裁判人又是当事者。法案所关心的不是某些人的债务,而是一般的债务关系。

    公正的裁判应维持两者间的均衡。但是,当事者本身既然必须同时担任法官的任务,故可能占优势的是人数最多的党,或是说最有力的党派。

    是否应该采取限制外国制造品的办法,来鼓励本国制造品?若应该,鼓励到什么程度?

    此种问题若由地主阶级和制造商阶级分别加以决定,其结果会大不相同;但很可能两者考虑的都不只是正义与大众利益。

    对于各种财产的赋税分派看来似乎是一件绝对需要公正处理的事情;可是,在一切立法案件中,能够对具有支配势力的党派提供最大机会、最大诱惑力、驱使它蹂躏公平原则的,正是这种法案。

    使那些占劣势的人多出一分钱,他们自己的口袋内就多省下一分钱。若说开明的政治家能够协调这些互相冲突的利益,并使它们服从公共利益,这是废话。

    开明的政治家并非经常当权。再者,在很多情形中,若不从远处、大处打算,就根本无法进行这种协调工作;而长远利益又很难战胜一个党派的眼前利益。

    由此可知,党争的原因无法消除,唯一的补救办法是设法控制它的效果。

    若是构成一个党派的是少数,共和主义的原理可以提供补救办法,使多数可以用正常的表决方法击败它的有害的见解。

    它可能会妨碍行政工作,在社会上引起骚动,但是,它无力利用宪法作为一个假面具,来实现它的暴虐行为。

    但若一个党派包括的是多数,民主政治的形式就使它能够牺牲公共利益或其他公民的利益,来满足它的统治**或利益。

    因此我们当前的一项重大问题是如何在保存民主政治的精神与形式的前提下,来防止此种党派所产生的危险,保障公共利益与私人权利。

    这是一项伟大的迫切要求,实现此一要求,就可以使这种政治形式不再为人讥骂,并使它受到人类的重视与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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