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

出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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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家驹脸色聚变,幸好接电话时走到了门外,没人看见。(百度搜索56书.库.)他匆匆赶往公司,一路上想:警察找我干什么?他从没和警察打过交道,也没这类朋友,一时很感诧异。刚进办公室,一位警察问:“你叫李家驹吗?”

    “我是,你们,什么事?

    “有个人,请你协助我们调查一下。”

    不是找自己,一块石头落了地。李家驹掏烟:“谁呀?”

    他们不抽。“丁大为是你们公司的?”

    “原先是,现在不是。他已经离开了。”

    “离开了?离开多久了?”

    李家驹回忆道:“一个多月了。”

    “你这里有他的照片吗?”

    警察这样追问,莫非丁大为有什么不法行为?他一向安分守己,一个多月不见,他想不出丁大为会干什么坏事,便敷衍搪塞道:“这里没他的照片。(请记住56书.库.)”

    警察严肃起来:“你要好好配合!他在你公司干了一年多,怎么会没照片?他应聘时,身份证复印件都没留?”

    “他,犯了什么事?”李家驹忍不住问。

    “好吧,告诉你也无妨。”两个警察拿眼睛互相知会一下,一个拿出手机,向他展示一段视频。李家驹看得清清楚楚,丁大为和马洪涛砸了天兴公司的玻璃。

    李家驹暗暗替丁大为惋惜:叫他别把这事放在心上,为什么还耿耿于怀、非要报复一下呢?看来还是历练太少,要么就是心胸狭窄。李家驹不明白,马洪涛为什么也在场?

    “请你提供他的身份证复印件!”那口气,一定要他交出丁大为的身份证明。

    李家驹一时为难。丁大为是为《找报》的事报复天兴公司的,如果把复印件给他,就出卖了他,站在公司的角度,是不能这么做的;让员工知道了,一定会抗议,不仅《找报》今后难招人,他李家驹在同行中的形象,也会大打折扣;可是如果不拿出来,这俩警察会空手离开吗?他们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把我带走!又是小鹿结婚这个敏感日子,若被他们以配合调查的名义带去关两天,那苦心经营起来的个人声誉、公司形象就会大受影响,因为丁大为的事既是他的私事,也是公事。

    他眼珠不动脑子飞动,权衡利弊,掂量得失,终于灵光一闪,找到了开脱的理由。他记得,视频上的日期是前几天,此时丁大为已离开公司,他不是以《找报》员工身份实施这种行为的,公司没义务为他的行为负责,更别说承担什么后果;出具他的身份证明,良心虽有不安,但道义上不受谴责。

    他打开柜子,装模作样地寻找一会,从一份文件夹里,拿出留存的丁大为身份证复印件。

    一位警察接过去审视一会,又问:“他住哪里?”

    李家驹再次犹豫起来,他觉得没义务提供。公司不提供住房,员工的住址是个人机密,知道不说也不算犯了哪条;如果说了,那等于带警察去抓他, 自己又不是受害者,为什么做这种缺德事?!

    “你知情不报,就是包庇!”一个严正的声音说@黄色 。

    李家驹的信念就像黄沙堆起的塔,不堪一击顷刻瓦解。他明白了不说的后果。自己犯不着为一个离开了的员工,同警察死抗;虽然不喜欢警察,但这种事上,不能感情用事;再说,又没出人命,大不了一块玻璃,拘留几天就会出来,何必把自己也搭进去?丁大为是个成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他好像,住在银座。”李家驹艰难地从喉咙里挤出几个字。

    话一出口,他还是觉得自己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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